北京在明律所合伙人谢瑞青:专研行政征收领域,破解企业拆迁与违建处理难题
2026-04-14 14:40:33          编辑:杨丽群 |          浏览量:58

着城市化进程持续加速,城市更新工作常态化推进,企业拆迁与违法建筑处理逐渐成为行政法律纠纷的高发领域。面对征收补偿标准博弈、违建认定争议、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等诸多难题,如何运用专业行政诉讼策略为企业委托人守住合法权益,成为众多企业在重大利益调整阶段的核心诉求。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合伙人谢瑞青律师,正是深耕这一领域的资深法律践行者。谢瑞青律师深耕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十余年,带领团队斩获近二十例最高人民法院胜诉案例,其提出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强拆主体的认定”“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人、使用人权益保障”等观点,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采纳。他始终坚守在明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执业理念,在无数复杂行政争议中,以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筑起坚实的权益防线。

破局之道:从“甩锅”困局到三审胜诉

企业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借第三方名义实施逼迁,成为困扰企业维权的常见难题。四川省某市钱先生遭遇的便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当地社区居委会突然在其合法经营的房屋门前设置围挡、封堵道路,并张贴《打围公告》,严重影响了商铺经营。面对逼迁,当事人钱先生委托谢瑞青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为违法并拆除围挡。

庭审初期,街道办事处和征收部门均辩称对围挡不知情,坚称这是居委会的“民事行为”,且属于不可诉的过程性行为。然而,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穿透居委会的表面行为,锁定背后的行政主体。

庭审中,谢瑞青律师在核实证据原件的关键环节,敏锐地翻阅了对方提交的整本档案,意外发现其中藏有向街道办申请设置围挡的请示文件、街道办主任签批同意的批示以及棚改经费报销凭证。这些关键证据直接证明了围挡行为实为街道办安排实施,而非居委会自主民事行为,彻底戳破了行政机关的“甩锅”借口。

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激烈博弈,法院最终确认了街道办为适格被告,一审判决确认区征地拆迁与旧城改造服务中心设置围挡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法院改判确认街道办设置围挡的行政行为违法;再审裁定省高院驳回街道办的再审申请。此案的胜诉,不仅为钱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破解了行政机关借第三方名义规避责任的行业难题,彰显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精准锁定适格被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多元实战:精准化解企业拆迁复杂纠纷

除传统住宅征收案件外,谢瑞青律师在企业拆迁及复杂纠纷处理领域,同样展现出深厚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相较于住宅征收,企业拆迁涉及特殊资产评估、停产停业损失核算、政策依赖等多重复杂问题,对律师的综合解决方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谢瑞青律师从业以来,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凭借细致严谨的办案风格和灵活高效的维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化解拆迁困境。

例如,在广东省某市某实业公司租赁厂房遇征收案中,征收部门试图通过拖延时间使租赁协议到期,从而规避对承租人的补偿。谢瑞青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征收启动时补偿法律关系已经确定,租赁是否到期不影响委托人应当获得的补偿,最终促成协议达成,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另一起河南省某市某冷冻设备公司拆迁案中,针对特种设备价值补偿及搬迁损失问题,律师通过调查确认拆迁公司无资质导致设备损毁,最终说服征收部门照价赔偿。此外,在江苏省某机械公司拆迁案中,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困境,律师以镇政府欺骗方式导致期限耽误为由,成功扣除耽误期限并立案受理,最终获得赔偿。

违建困境:信赖利益保护与实质化解

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常是企业面临的另一大维权难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原则,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法院不应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但谢瑞青律师深知,许多企业的建筑虽存在手续瑕疵,但其基于政府政策引导产生的信赖利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例如,在北京市某景区经营管理公司违建处理案件中,委托人基于当地招商引资政策投资兴建设施,后因建设手续欠缺被镇政府要求限期拆除。谢瑞青律师介入后,一方面指导委托人起诉限期拆除决定,另一方面积极搜集招商引资政策文件,主张“信赖利益”。最终,镇政府自行撤销了限期拆除决定,并承诺不再实施拆除行为,成功为企业保住了核心资产,实现了行政争议的柔性化解。

长期以来,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拆迁纠纷,谢瑞青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每一个案件都怀抱着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严谨的态度。

谢瑞青律师还曾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在征拆维权这条充满挑战的道路上,谢瑞青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深入一线,为每一位被征收人争取应有的公平与正义。这不仅是对法律职业的尊崇,更是对法治信仰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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